首页 / Government / 国家公职人员职务与职级体系

国家公职人员职务与职级体系

领导职务层次

中国公务员领导职务分为10个层次:

非领导职务(职级)序列

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级序列分为12个等级:

职务与职级对应关系

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,其领导职务与职级存在对应关系:

领导职务 对应最低职级 对应级别范围
0 厅局级正职 一级巡视员 13-8级
1 厅局级副职 二级巡视员 15-10级
2 县处级正职 二级调研员 18-12级
3 县处级副职 四级调研员 20-14级
4 乡科级正职 二级主任科员 22-16级
5 乡科级副职 四级主任科员 24-18级

不同级别城市的行政级别

中国城市按行政级别分为四类,其领导职务级别相应不同:

城市类型 代表城市 市长级别 副市长级别
0 直辖市 北京、上海、天津、重庆 省部级正职 省部级副职
1 副省级城市 深圳、广州、杭州、成都等 副省级(省部级副职) 厅局级正职
2 地级市 各省地级市 厅局级正职 厅局级副职
3 县级市 各省县级市 县处级正职 县处级副职

晋升条件

公务员晋升职级需满足以下最低任职年限条件:

晋升职级 最低任职年限
0 二级巡视员 任一级调研员4年以上
1 一级调研员 任县处级正职或二级调研员3年以上
2 二级调研员 任三级调研员2年以上
3 三级调研员 任县处级副职或四级调研员2年以上
4 四级调研员 任一级主任科员2年以上
5 一级主任科员 任乡科级正职或二级主任科员2年以上
6 二级主任科员 任三级主任科员2年以上
7 三级主任科员 任乡科级副职或四级主任科员2年以上
8 四级主任科员 任一级科员2年以上
9 一级科员 任二级科员2年以上

参考依据